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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
三、承担市本级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园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行政执法职责;
四、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高速公路养护、桥隧结构物、交安设施和路域环境整治等监管工作;
五、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交通工程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生态园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责;
六、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轨道(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轨道保护区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责;
七、承担全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超限运输执法工作和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管理,指导全市超限运输执法工作;
八、参与协调全市重大和跨区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市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九、负责提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交通运输执法专用装备设施,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制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